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村路20号大院30号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7 10:00: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村路20号大院30号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17882批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决定对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村路20号大院30号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村路20号大院30号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20-8313703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岑工        联系电话:020-83851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村路20号大院30号办公楼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村路20号大院30号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30号办公楼为5层建筑物,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维修工程

项目维修改造面积共2744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为1368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700平方米、门厅走廊及辅助用房面积676平方米,建筑面积内维修是对门窗、照明灯具等进行更换,窗户面积为1046.3平方米;外墙清洗及修补约2500平方米。

2、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改造

30号大楼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进行更新改造。

3、电梯工程

30号楼加建1部电梯。

4、空调安装

室内安装67台空调。

5、室内线路改造及视频系统

对室内光纤、电线进行改造;安装视频监控与视频会议系统。

6、计划工期

1)总工期控制目标:20189月竣工移交使用。

2)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和概算编制,以及规划等专业报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概算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15个日历天内完成图纸审查和备案工作。

3)施工工期: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收到开工令后86个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省海洋与渔业厅南村路20号大院30号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设计部分

2.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地质勘查、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本项目设计规模属于小型项目)。

2.1.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规划设计:外立面增加电梯及疏散楼梯后的外立面规划设计,其他规划要求的设计等。

2)弱电设计(建筑智能化):线路改造、通讯网络系统(骨干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GCS(室内光纤、电线、屏蔽线缆及端口)、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力增容评估及设计、信息设施系统、安保技防系统(门禁、火灾监控、巡更系统等)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筑设备管理及监控系统、防雷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机房工程等。

3)给排水设计:给排水系统。

4)空调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等。

5)消防设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疏散楼梯加建。

6)电梯工程:室外电梯加装工程设计及相关地基勘察、评估等。

7)建筑及装修设计:建筑修缮、内部结构调整及装修、设备拆除及更换等。

8)管线综合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检查管线碰撞问题。

9)设备选型的意见:设计方应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体现出书面意见,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10)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11)使用软件实现三维可视化效果,用于演示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大堂、会议室、办公室等核心区域设计效果。

12)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

13)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14)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15)编制竣工图。

16)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投标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由投标人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7)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派专人全面跟进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8)概算编制内容要求: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19)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1、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的基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招标控制总价;2、其他参见项目可研及需求说明书;3、方案设计须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4、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大堂、会议室、办公室等核心区域需提交设计效果图;5、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1.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施工部分

1)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和广东省财政厅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30号楼建筑内外维修改造,设备拆除更换,装修及修缮;门窗更换;消防改造,消防疏散楼梯加建;线路改造,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改造;加建电梯;空调改造等。

2)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   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1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省海洋渔业局上年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中安排解决。

七、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日至2017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

2.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3.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分至2017      时分。

3.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          分。

3.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         分至2017    日 时   分。

3.4开标时间:2017          分。

3.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本项目不缴纳投标担保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

6、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主办方,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8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以下几项信息不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资料):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投标申请人声明。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5.43万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29.60万元;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495.83万元】,投标总报价含设计费报价和施工费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投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勘察费、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费、竣工图纸编制费以及变更设计等费用。工程设计费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之和,最终结算以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并送省财政厅审定,经省财政厅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施工费用实行施工图及其预算总价包干。对于法律法规变化、招标人(即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和提前竣工,不可抗力增加的价款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超出暂列金额部分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5)投标经济补偿:基本设计费中的2.96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1

2

3

4

5

6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0.8

0.6

0.6

0.32

0.32

0.32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6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1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在中标价中扣除后直接支付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6名的单位(不足6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支付给中标人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签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信息公布。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20-83137033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三十楼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施工部分


3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9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2

项目负责人须是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设计部分


13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14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15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16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请自行删除第四、六、七、九条)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本公司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