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等9个项目代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14】3673号、粤发改投资函【2014】1449号、粤发改投资函【2015】1224号、粤发改投资函【2014】3819号、粤发改社会函【2016】54号、粤发改社会函【2016】789号、粤发改投资函【2016】2582号、粤发改投资函【2014】668号、粤发改区域函【2016】24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等9个项目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
9个项目的使用单位分别如下:
(1)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使用单位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使用单位为:省公安厅;
(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使用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
(4)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使用单位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5)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使用单位为: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6)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使用单位为: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7)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钟落潭校区首期工程使用单位为:省卫生计生委;
(8)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使用单位为:省教育厅;
(9)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使用单位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等9个项目代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2.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等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等情况如下:
标段划分 | 各标段工程名称 | 项目规模 | 估算投资 | 代建服务费 |
标段一 | 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等9个项目代建 (标段一) 本标段包含: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钟落潭校区首期工程、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三个代建项目。 | 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钟落潭校区首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 2、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8272平方米; 3、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码头 | 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钟落潭校区首期工程:项目总投资3.32亿元(含征地费用1.52亿元); 2、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180万元; 3、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5482.59万元。 | 1、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钟落潭校区首期工程(360万元)、 2、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372.46万元)、 3、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109.65万元)。 标段一总代建服务费842.11万元。 |
标段二 | 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等9个项目代建 (标段二) 本标段包含: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三个代建项目。 | 1、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总建筑面积19198平方米; 2、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总建筑面积54660平方米。 3、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项目建筑面积为9500平方米; | 1、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5893万元; 2、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项目总投资54106.67万元;(含征地费用29331.97万元); 3、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558万元; | 1、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116万元)、 2、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471.62万元)。 3、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109万元)、 标段二总代建服务费696.62万元。 |
标段三 | 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等9个项目代建 (标段三)本标段包含: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三个代建项目。 | 1、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项目建筑物建筑面积11424平方米。 2、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0851平方米; 3、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建筑面积32238平方米。 | 1、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039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安装及工器具费用14041万元不纳入代建服务费计费基数); 2、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318万元; 3、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719万元; | 1、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104.12万元)、 2、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124万元)、 3、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328万元)。 标段三总代建服务费556.12万元。 |
注:
(1)除有需要回避的标段外,同一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需根据各标段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各标段只需报一套项目管理团队。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①若本项目3个标段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总数≥5家、某一标段有效的投标人≥3家,则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段(标段内有效的投标人≥3家的标段,下同)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后,按照各有效标段标的代建费从大到小的顺序,以及各有效标段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中标候选人,每个有效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三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投标人若被确定为某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能再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项目3个标段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总数不足5家,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若某一标段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③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
3.资金来源:
①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广铁集团提供。
②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省政法专项资金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专项安排15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1393万元。
③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交通运输部应急装备物资购置补助外,其余资金从省级交通事业专项资金中(中央返还的成品油替代性收入)从2015年开始分3年安排。
④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广铁集团提供。
⑤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广铁集团提供。
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广铁集团提供。
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钟落潭校区首期工程:建设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11000万元,省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安排1165万元,其余通过项目单位学费返还收入及滚存结余等途径解决。
⑧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从2015年地方教育附加省级统筹部分中安排17800万元,从省电力学校有偿划转收入中2016年安排26958.32万元、2017年安排9348.35万元。
⑨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资金来源为港珠澳大桥工程对中华白海豚影响的生态补偿款。
4.代建实施方式:其中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为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其他项目均为全过程代建。
5.代建工期:代建服务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计至完成所有代建工作(具体工期要求以双方签订的代建合同为准),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省代建局;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决算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6.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钟落潭校区首期工程地点:广州市钟落潭镇新村、登塘村地段;广东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筹)首期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龙洞教育园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质(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地点: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地点:广州;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53美术馆广园快速路对面;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南站东北侧;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地点:广州;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海豚救护保育基地项目地点:珠海市淇澳岛关帝湾。
四、招标内容:
从签订代建合同后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
五、发布公告时间:
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六、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年5月2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5月9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二)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三个标段招标文件的总费用),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三)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资格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注:若某一标段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八、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1)房屋建筑工程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
(1)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3 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且净资产应为正值;②注册资金满足以下要求: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必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自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如果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必须另行提供业主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持过”是指曾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证明文件指:投标人购买的包括其在内的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在册职工社会保障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7.提交了按附件1的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未承担其拟投标段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注:各标段投标需回避的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投标注意事项:
(一)【项目编号】
(二)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三)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四)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逾期提问不予回答。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4)进入到交易中心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参加本项目投标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3.项目负责人一经递交标书后不允许更换;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0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0楼
电话:020-83137037
6.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网站及《南方日报》上发布。当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7.风险提示:
(1)代建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应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范围内,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代建单位在组织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设备价格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项目要求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应确保项目在签订代建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工作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的,每延迟一天按代建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的相关主要资质及商务材料、业绩将同评标结果一并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7.1款),接受社会监督。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十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1
传真: 020-87578002
邮箱: bjzj_gz@163.com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