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代建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5-11-11 10:00: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按代建制进行建设(招标编号:GDGPC15B204FG090F1),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2009〕96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代建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代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搭载环境为广东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覆盖全省各市、县(区)、乡镇(街道);终端设备配备为粤东西西北地市85个县(市、区)及全省1585个镇(街)。
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估算:一是全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362万元,二是全省低保核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共享平台开发建设300万元,三是全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终端设备建设830万元。
(三)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492万元,建设资金从2015年预留的省财政低保工作经费中安排。
(四)代建服务费: 约29万元(不作为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具依据),代建服务费的计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基数),最终不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代建服务费。
(五)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建设资金从2015年预留的省财政低保工作经费中安排。
(六)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1)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并于2015年6月获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可研编制费用已在项目中列支,暂未支付。
(2)2014年,使用单位已经完成前期部分软硬件设备的开发和部署工作,并支付了相关建设费用,现前期软硬件设备暂未正式上线运行,待与本项目对接完成后投入使用。
(3)前期建设内容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无重复,且前期系统建设费用不在本项目建设费用中。中标单位应考虑使用单位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并做好对接工作。
(七)代建工期:项目建设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月完成该项目的终验合格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省代建局;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决算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
四、招标内容:
从签订代建合同后直至项目建设终验合格投入使用、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代建管理工作。本项目的为全过程代建,本项目的建设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组织开展设计单位招标工作,接收项目使用单位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组织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监理和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工作;
(三)组织深化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四)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项报批手续;
(五)负责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六)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七)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向省行业主管及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九)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初验及终验,落实第三方测评组织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十)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整理档案,并按照要求移交使用单位。
(十一)为确保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的顺利推进,代建单位应无条件做好使用单位现有系统与本项目系统的协调和对接工作,并尊重使用单位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
五、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2月7日。
六、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内递交报名表及办理相关手续(招标文件每套¥150元,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及报名表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12月8日 9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8日10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4室
(注:报名缴费、递交投标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均在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十、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最近3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且净资产应为正值。
(四)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符合下列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信息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必须至少2014年以来在投标单位任职;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国家工信部或国家人事部(或授权)认定的信息类相关执业资格;③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信息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信息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④必须具有会计师1人,具有造价管理人员1人。
(五)投标人自2012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995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的系统集成,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995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的系统集成,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主持过”项目指曾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系统集成负责人,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2014年以来在投标单位任职,并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因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为确保本项目代建负责人履行全过程管理职责,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和其他已经中标且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和开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正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
(七)按照本公告附件2出具的《投标人声明》。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二)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三)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补及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十二、投标保证金: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缴纳投标保证金0.4万元,在开标时应提供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一份。
十三、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一经递交标书后不允许更换;
(三)本次招标若投标人不足3家而导致招标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四)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网站及《南方日报》上发布。当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在深化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设备价格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项目要求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应确保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代建工期为签订代建合同后 16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按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的相关主要资质及商务材料、业绩将同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7.1款),接受社会监督。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电话:020-83137037。
十四、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62791533;邮箱: caigouzss@126.com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