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广东)储备中心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5 10:15: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 招标目的
1.1.1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广东)储备中心项目的设计勘察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广东)储备中心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1.2.2 使用单位: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中心)
1.2.3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2.4 工程位置: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原国道G106线大坪收费站地块。
1.2.5 工程范围:工程占地面积约120亩,距G4约40公里,距白云国际机场约120公里, 属于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管辖地块,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80274.4㎡,包括106国道红线以外东西两个地块,西区39071.4㎡,东区41203.0㎡。
1.2.6 项目建设内容:
以可研批复为主要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个单层重型应急装备储备库;
(2)1个单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3)1个钢桥装备储备库;
(4)值班室+水泵房;
(5)4个演练区,混凝土路面标准;
(6)1座跨国道人行天桥,主要起到内部连通东区和西区两侧仓库的作用,不对外使用;
(7)挡土墙;
(8)新建道路。
(9)1个单层维修车间,维修车间作业区;
建设内容按可研批复中的描述为主,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规划部门核发的批复为准,最大跨度为30米。
1.2.7 规划用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3-15号,地字第2013-16号)。
1.2.8 项目批准文件:《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广东)储备中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15〕1224号)。
1.2.9 资金来源: 省财政专项资金(省级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1.2.10 估算总投资为210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5261万元、设备购置安装及工器具费用1404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5万元、预备费1002万元。其中设备购置不在本项目设计范围,但设计单位提供相关土建与设备衔接技术服务。
1.2.11 招标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设计
A、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工程建设;
B、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修改(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施工用地围蔽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配合、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提供竣工图编制所需电子文件及竣工图审核等保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计。
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内工程设计,配套市政设计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绿色建筑设计、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施工用地围蔽设计、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绿化、围墙、灯光等)、外水、外电工程、周边交通疏解、房建工程(包括装修工程、标识系统、环保设施)、监控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强电、智能化弱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软硬件和监控室土建装修、通风空调、消防、通讯等),演练区、训练区等的详细设计,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括供配电等)工程设计。】
C、在用地红线内及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河堤加固;
(2)山体边坡防护;
(3)场地土石方平衡;
(4)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须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于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D、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采购清单由使用单位提供,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结合现场实际,做好应急装备储备库、应急物资储备库、钢桥装备储备库等的平面布置。
2、确定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库数量和单个库面积。
3、应急装备储备库、应急物资储备库、钢桥装备储备库单个库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方案(具体放置位置)。
4、对迁移困难的建筑物和构造物,设计单位做出局部比较方案。
E、专业设计投标人无相关资质的,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并在设计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外水、外电等设计分包应征求当地主管单位意见,分包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
2、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定测实施工作和编制工程测量报告等内容)、约500米地下光缆区域管线盲探。
3.概算编制包含应急装备物资采购方案(方案由使用单位提供)、土建等的项目整体。
1.2.12 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1.受外围条件制约本项目可能涉及国防线缆的迁移、土地庙的迁移、坟墓的迁移问题可能导致在方案设计阶段或其他设计阶段出现设计调整,本项目设计费不因上述原因发生的变动而改变,鼓励设计合理避让土地庙;
2.本项目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投标设计方案估算及概算建安费用不得超过可研建安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用。项目建设过程发生规模较大调整导致概算大幅增加时,投标人应提供资金对比情况,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并明确对超原项目范围设计的处理意见,投标人无条件支持;
3.鼓励和提倡投标人在满足规划条件下,在项目总用地范围内合理布设总平面,除三栋原有居住办公建筑不纳入设计外,其余建筑物根据需要拆除或保留,但必须按原有功能另行复建,鼓励对土地庙等迁移拆除困难的建筑进行合理避让;
4.设计费用应包括为设计提供支撑保证设计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各项费用;
5.本项目有山体开挖工作量需要钻探山体,地质情况初步显示有卵石土,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钻探所遇各种风险。
6.设计单位要配合报建报批工作并保障工作车辆的安排使用。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13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5年 月,竣工日期为2016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粤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或其它专项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需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和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余各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提交了按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和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5 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资格审查方式
1.5.1 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按本公告1.5.2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进行报名。
2.本项目不需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 日11 时30 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1 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3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3、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7天内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1.6.2 集合地点: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风险提示:鉴于本项目地形条件复杂,请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前现场考察。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8 万元,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投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高于200元/米。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45 万元。
1.7.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至3名投标人 1.75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 工程设计费包涵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8.2 勘察工期: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不需要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电话:020-8313703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0楼
1.9.7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网站及《南方日报》上发布。当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0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137033
1.10.4 传真号码:020-83137033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东华花园13号铺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620110
1.11.4 传真号码:020-84620110
1.11.5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9、28866215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 网址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单位保证投标资审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知悉并确保具备履行代建项目设计勘察职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没有因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四、我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的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六、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要求完成代建项目设计勘察工作。
七、我单位没有以下情况: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不在招标公告附件2名单内。
八、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邀请函后7个工作日内,参加双方法定代表人见面会。
九、我单位已经认真阅读本项目合同条款,同意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放弃中标资格,放弃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2:
一、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的企业有: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承建项目 |
1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代建单位 |
2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监理单位 |
3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施工单位 |
4 | 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 |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设计单位 |
二、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企业有: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承建项目 |
1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