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等工程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5 08:30: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等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政协办公厅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等工程项目代建
2.建设规模及内容: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工程等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化工程及标识工程、楼宇直饮水系统、餐厅厨房设备、外电工程和机械式停车位等附属工程。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民主党派大楼智能化等工程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概算投资问题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14]2789号,以下称“2789号文”)为核心内容,以及为协调衔接在建的省民主党派大楼项目(以下称原项目)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3. 项目概算总投资40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4万元,预备费189万元,代建单位服务费79万元。
4.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79万元(不作为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具依据)。
5.项目前期情况: ①原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建设内容包括了弱电工程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原项目已有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本项目将与原项目同步推进、同时交付使用,本项目代建单位需要全力配合原项目代建单位。
②本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本项目代建单位须尊重已完成的成果。
6.资金来源: 省财政投资。
7.代建工期:代建单位应确保项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工作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省代建局;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决算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8.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A4-4地块(华穗路和华强路交界处原项目内)。
四、招标内容:
从“2789号文”批复后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本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开展工程设计、监理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2.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3.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4.组织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5.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卫生、人防、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6.负责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在签订前将《项目合同实施方案》报省代建局审查核准,签订合同后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7.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8.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9.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0.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12.配合原项目代建单位厘清本项目与原项目的关系,做好两个项目的施工衔接工作。
五、发布公告时间:
从2014年9月5日0时0分至2014年9月9日23时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六、接受投标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9 月 1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9 月 16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接受报名后,当日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资料费500元/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接受投标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号窗。
八、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1)房屋建筑工程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3 年(即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必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自2011年5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6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如果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必须另行提供业主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持过”是指曾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供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在册职工社会保障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7.提交了按招标公告附件2的形式和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IC卡),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所填报的注册执业资格已在本企业(IC卡)中备案。(注:诚信档案(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一式两份(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3填写)。
十、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及社会监督。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给招标人核对;
3.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逾期提问不予回答。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补及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4)进入到交易中心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一经递交标书后不允许更换;
3. 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30楼
电话:020-83137037  
6.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网站、《南方日报》上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5.风险提示:
(1)代建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在“2789号文”的批复投资内。代建单位在组织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设备价格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2789号文”批复。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投资超过批准的“2789号文”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项目要求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应确保项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工作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按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的相关主要资质及商务材料、业绩将同评标结果一并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7.1款),接受社会监督。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代建单位未能很好地配合原项目代建单位开展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投资增加、质量不合格的,由本项目代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十四、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
传真:020-86687589
邮箱:gdsjlzb@163.com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2014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