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代建(第二次)答疑澄清纪要
发布时间:2014-07-30 15:00: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一、招标答疑
      1、技术评分细则最后一项关于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资历(2)里,所列证书只有9项,按每项0.5分计,最高得分也就才4.5分,可招文里最高得分为6分,是否冲突?还是每项证书可累计?
       答:不冲突。不同人员拥有的同一类资格证可重复计算。
       二、修改澄清
       1.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第八条修改为:我单位没有以下情况: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修改后的《投标人声明》详见本答疑澄清纪要附件)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须知9.2条修改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7条中标通知书增加:“27.4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法人代表将约见中标单位法人代表,介绍项目情况及了解中标人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中标单位法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参加约见”。
       4.招标文件增加第六章:特别说明
       一、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的企业有: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代建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监理单位)、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施工单位)、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设计单位)。
       二、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企业有: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施工单位)。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代建(第二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单位保证投标资审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知悉并确保具备履行代建职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没有因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四、我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和开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正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
六、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七、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代建项目。
八、我单位没有以下情况: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
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放弃中标资格,放弃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