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代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2 10:00: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2009〕96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代建项目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建筑面积11592平方米,改建内容包括:(1)对原省博物馆外立面进行翻新改造;(3)对博物馆旧馆舍建筑结构进行改建及加固(含基础装修);(2)消防栓及喷淋系统、气体消防、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动力照明防雷系统、空调通风工程、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巡更系统等配套安装工程。
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详细描述的保障本项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3.估算总投资:3200万元。
4.估算代建服务费:共64万元(不作为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具依据),代建服务费的计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基数),最终不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代建服务费。
5.项目前期情况:使用单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编制费用26万元(代建单位产生后,该费用由代建单位办理支付手续)。
6.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7.代建工期:
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工作,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省代建局;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决算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8.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215号原广东省博物馆旧馆

四、招标内容:
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本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开展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2.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3.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4.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5. 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卫生、人防、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6.负责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在签订合同后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7.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8.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9.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0.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12.按有关文件规定配合使用单位对前期建设单位管理费办理划分结转手续。

五、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12日9时45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12日9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9时45分;
3.投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9楼904室;
4.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2日9时45分;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9楼904室;
6.公告期间,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需要现场报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0月22日起至2013年10月29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1)房屋建筑工程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3 年(即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必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自2010年10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2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如果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必须另行提供业主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持过”是指曾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证明文件指:投标人购买的包括其在内的2012年度在册职工社会保障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7.提交了按招标公告附件2的形式和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已登记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3.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书面答疑,书面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补及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九、投标保证金: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6200元,在开标时应提供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一份。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一经递交标书后不允许更换;
3.本次招标若投标人不足3家而导致招标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5.风险提示:
(1)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等前提下,代建单位编报的该项目施工图预算原则上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代建单位在组织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设备价格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项目要求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应确保项目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按每日5000 元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的相关主要资质及商务材料、业绩将同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7.1款),接受社会监督。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十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62791615;
传真:020-83309916;
邮箱:gpcgd@163.com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