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2013年5月
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和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和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项目代建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2009〕96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使用单位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项目使用单位为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和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项目代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总面积306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272平方米,地下车库795平方米;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用房项目总面积为437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业务用房2948平方米,地下车库1131平方米。
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详细描述的保障本项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三)估算总投资:
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971万元,其中购置土地使用权费用及相关税费8113万元,工程费用6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万元,预备费62万元,代建服务费17万元。
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用房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854万元,其中办公场所征收补偿费5200万元,工程费用5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万元,预备费48万元,代建服务费13万元。
(四)估算代建服务费:30万元(不做为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具依据),其中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代建费17万元,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用房项目代建费13万元。代建服务费的计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扣除购置土地使用权费用及相关税费和办公场所征收补偿费后为基数(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扣除购置土地使用权费用及相关税费和办公场所征收补偿费后为基数),最终不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代建服务费。
(五)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六)代建工期:1.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须于签订代建合同后720 日历天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须于签订代建合同后660 日历天(如项目新建电梯,无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报建,则项目需于签订代建合同后的590日历天完成)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 2.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在6个月内按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项目建设地点::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位于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13号楼,自编14号27、28、29号楼;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工程位于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之三、之四、之五。
四、招标内容:
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和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向使用单位及档案主管部门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勘查、设计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项目使用单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代建单位应尊重使用单位的工作成果。
2.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3.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4.组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办理计划、规划、施工、拆迁、环保、卫生、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用房项目的办公场所征收手续由使用单位办理完成,征收补偿费用已由使用单位支付;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办公楼和周边土地购置手续已由使用单位办理完成,相关费用已由使用单位支付。
6.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7.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8.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9.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0.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五、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13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3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月 日 11 时30 分
3.投标地点:开标室 室
4.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 时 分。
5.开标地点:开标室 室
6.公告期间,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载。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报名。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最近一年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级);或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或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近 3 年(即2010年、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四)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符合下列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5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以上人员不得少于 2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必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副负责人一名;④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五) 投标人自201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如果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并没有出现设计人员的名字,必须另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持过”项目是指曾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并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因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为确保本项目代建负责人履行全过程管理职责,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施工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七)投标人需提交按照招标公告附件2的形式和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申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需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录入的信息参见招标文件格式15)
八、投标注意事项:
(一)【项目编号】:
(二)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一式两份(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4填写)。
(三)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1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补及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
(4)进入到交易中心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九、投标保证金:
1.在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必须向广州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0.5万元,在开标时应提供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根据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缴存足够的预存费用,否则无法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内容录入交易中心系统中,造成信息录入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一经递交标书后不允许更换。
(三)本次招标若投标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四)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五)风险提示
1. 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等前提下,代建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建议书(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投资估算内。代建单位编报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估算内。代建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装修标准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 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等前提下,1.团省委办公用房项目须于签订代建合同后720 日历天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业务用房须于签订代建合同后660 日历天(如项目新建电梯,无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报建,则项目需于签订代建合同后的590日历天完成)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 2.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在6个月内按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按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3.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的相关主要资质及商务材料、业绩将同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7.1款),接受社会监督。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电话:020-83137046
十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康小姐 ; 联系电话: 020-22815076 邮箱:suifangd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