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东省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管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2009〕96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代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是在省检察院原有建筑的旁边进行扩建,其中扩建部分占地总面积约3343平方米,拟扩建总建筑面积约32132平方米,其中办案和技术用房约18232平方米,变配电与设备用房约900平方米,警卫用房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2800平方米;扩建部分与原大楼衔接部分需改造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详细描述的保障本项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三)估算总投资:按19300万元控制,其中土地使用费约4995万元,工程费用约12853万元,预备费约919万元。最终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研估算为准。
(四)估算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的计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扣除征地费用后的余额为基数(暂定为14305万元),乘以2%,再乘以70%,约200.27万元。最终不超出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代建服务费。
(五)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六)代建工期:1.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673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2.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A3-3地块(华穗路东侧华强路北侧)。
四、招标内容: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向使用单位及档案主管部门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由使用单位招标产生。如代建单位产生后,使用单位省检察院仍未启动勘察设计招标程序,代建单位应向省检察院提供咨询意见,协助省检察院完成招标工作;如省检察院已经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应及时签订将合同甲方由省检察院变更为代建单位的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即由代建单位取代使用单位行使设计合同甲方的全部责权。代建单位应及时介入优化设计工作中,并协助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
(二)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由代建单位指导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和预算,并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完成相关报审工作;
(三)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四)办理、施工、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五)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六)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七)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九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十)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五、报名时间:2011年12 月21日至 12 月 22 日的9:0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接受报名后,当日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资料费 500元/份。
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最近一年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总承包资质;
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4.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最近 3 年(即2008年、2009年、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四)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五)投标人自2008年1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20000 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其中,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证明文件;全过程设计管理、工程咨询项目的业绩可以只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并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因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为确保本项目代建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业绩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其中:(1)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代建(项目管理)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证明文件;(2)全过程设计管理、工程咨询项目的业绩可以只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银行出具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承诺书》。(按照格式14填写)
(八)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的状态。
(九)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被托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 12 月 21日前3 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十一)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十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 12 月 21 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附件一要求,按要求的顺序排列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证明满足报名资格合格条件的资料原件,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至报名处供招标人核对,经核对后,双方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共同签名确认,并将该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当场密封后,保存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后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的依据。
八、其他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三)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本次招标若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