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8 11:30: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2009〕96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画院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代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446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2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作品展览区9651平方米,行政管理区3285平方米,专业创作区9704平方米,其他业务用房9568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2461平方米。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详细描述的保障本项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三)估算总投资:28000万元。(含使用单位广东画院已经预付的征地款约7050万元。)
        (四)估算代建服务费:约414万元,代建服务费的计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扣除征地费用后的余额为基数(暂定为20950万元),最终不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代建服务费。
        (五)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六)代建工期:1.自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日起688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2. 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在6个月内按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
四、招标内容: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后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向使用单位及档案主管部门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粤府〔2006〕12号及粤府函〔2009〕96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与项目使用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因该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前,使用单位已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四)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六)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七)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八)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九)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十)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十一)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注:使用单位已经完成征地、设计方案、建筑设计、地质勘察等部分前期工作,完成了部分工作量,已经支出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减除),这部分费用将纳入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具体费用额度待上报初步设计概算时由代建单位商使用单位确定。
        代建单位产生后,部分仍需使用单位继续完成的前期工作经省代建局、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协商后确定。
        五、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的9:0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接受报名后,当日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资料费 500元/份。
        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最近一年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总承包资质;
        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4.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最近  3  年(即2008年、2009年、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四)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五)投标人自2008年10月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其中,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项证明文件;全过程设计管理、工程咨询业绩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并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因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为确保本项目代建负责人履行全过程管理职责,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业绩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绩必须是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2)全过程设计管理、工程咨询的业绩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约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银行出具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承诺书》。(银行履约保函见招标文件格式14)
        (八)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的状态。
        (九)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被托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5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十一)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十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5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附件一要求,按要求的顺序排列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证明满足报名资格合格条件的资料原件,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至报名处供招标人核对,经核对后,双方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共同签名确认,并将该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当场密封后,保存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后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的依据。
        八、其他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三)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本次招标若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六)风险提示
        1.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等前提下,代建单位编报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估算内。代建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装修标准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 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应确保    自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日起688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按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九、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朱工 ;  联系电话:8313704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1868
                邮箱:GJJLJYB@sina.com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1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