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13:16:35  来源:本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设计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粤发改社会函[2020]305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104-84-01-05026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设计。

  2.2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9号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

  2.3工程范围:拆除旧建筑 22678.92平方米;更新改造旧建筑15892平方米;新建2栋综合 楼10856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736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312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7000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规划用地文件:/。

  2.5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社会函[2020]305号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104-84-01-050261)。

  2.6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2.7投资总额:72789.28万元(不包括医疗专用设备购置费),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0612.65万元;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费用6784.83万元(其中拆除及管线迁改费合计646.71万元);预备费用5391.80万元;资金由医院自筹解决。

  2.8招标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省发改委批发意见,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批复范围内各专业报建报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建工作,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专业工程深化设计、竣工图审查、绿色建筑设计、负责构建建筑信息模型(BIM)及BIM现场的应用与优化、主要材料设备选型意见、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变更设计、施工阶段配合、协调变电站设计单位设计进度、外立面效果、用电报装等工作,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有关工程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根据项目报建需要完成项目工程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报建技术文件,以及人防、消防、环评、卫生防疫、航空、防雷、地铁设施保护等专业报建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报建技术文件包括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纸质版文件和电子报建文件,并符合其有关规定和要求;

  (2)新建主体建筑(含地下室)、附属设施的设计方案、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医疗工艺、装饰装修(含声学、专业照明、色彩设计、环境艺术、软装配饰等)、给排水、通风空调、园林绿化、标识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泛光照明、消防、防雷、电梯、基坑支护、人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车库、停车智能系统、拆除及新建工程范围内的管线迁移工程的设计、医用气体及对讲系统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专业和专项设计,并根据项目规划报建需要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等设计工作。

  (3)改建工程的设计方案、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管线综合,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含声学、专业照明、色彩设计、环境艺术、软装配饰等)、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防雷、电梯、建筑智能化工程、医用气体及对讲系统等专业和专项设计。

  (4)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市政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系统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等。

  (5)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技术。

  (6)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汇总形成项目整体概算文件并及相关配合完成报审工作,协助甲方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7)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8)报建配合工作:配合甲方和使用单位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环评、卫生防疫、航空、防雷、地铁设施保护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乙方自行负责(除前期已取得的有关批准资料外),并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甲方配合乙方完善有关资料。

  (9)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

  (10)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11)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12)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13)工程概算编制服务。根据审核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工程概算编制工作,概算的编制采用清单模式。

  (14)基坑支护方案:由乙方根据建筑物、地下停车场规模及特点制定详细的基坑支护方案及其他相关设计工作。

  (15)基坑监测方案:周边建(构)筑物监测方案(包含周边建筑沉降、周边道路沉降、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监测等内容)、基坑监测方案(包含坡顶部水平位移、坡顶部沉降、基坑测斜观测、水位观测孔、支撑轴力、支撑桩钢筋应力、立柱沉降点监测等内容)。

  (16)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运用BIM检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利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配合出具基于BIM技术导出的施工图预算,要求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BIM模型成果文件需上传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协同管理平台上,且BIM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省属代建项目设计阶段BIM应用管理指引》的要求,BIM完成情况纳入合同履约诚信考核。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2.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528.83 万元(含投标经济补偿)。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确认,并通过省有关主管审批部门批准后,承包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对全过程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注:1、招标控制价总价包含

  (1)向建设主管部门购买测量控制点(不少于3点,其中1个点带高程坐标)的费用(如有);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

  (3)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氡、噪声等检测等项目)检验检测费用;

  (4)用于项目前期与设计有关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

  (5)各类证照工本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项目主体结构设计等工作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并且承担主要责任,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本公告3.1第(1)项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其它要求

  (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信誉要求:①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②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③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合计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45.8649

30.5766

30.5766

22.93245

22.93245

152.883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①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③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④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7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页面自行下载电子版,不再单独发放纸质版。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A)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5月7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10时30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楼)。

  6.2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10时30分。

  6.3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的需提交)。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4(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6.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其它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8.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百度地图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等地图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5有关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83620870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边的奥园大厦11楼

  8.7《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9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咨询单位,方案详见附件二,仅供参考)、  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10工作目标和工期:

  本项目设计服务的工期和工作目标包括:

  8.10.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8.10.2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关于医院建筑工程及地下车库的规范标准的要求及设计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条文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配合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含变更后)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8.10.3服务期控制目标: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方案确定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报建图纸;方案确定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完成后30日历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

  8.11风险提示

  (1)该项目须符合地铁退线相关规划要求,详见附件。

  (2)相关规划条件资料、竞赛方案等资料见附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章):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授权代表:黄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邮政编码:510632

  电话:020-83620870

  传真:020-83620804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章):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赖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邮政编码:510060

  电话:020-86673560

  传真:020-86673560

  电子邮箱:gdsjlzb@163.com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