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19〕252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7个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本项目承包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名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7个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62087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5481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28866213
使用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清远市、阳江市江城区、阳春市、惠州市惠城区、梅州市梅江区、肇庆市鼎湖区
四、项目概况: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的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7个法院基础设施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本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等意义的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9252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6086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451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97万元(不含土地费),预备费用256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立案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地下人防工程及绿化等配套工程。建筑最大高度不超50米,最大跨度不超27米。建设规模包括:
①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建筑面积28984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21760平方米、地下车库7224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35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65万元、预备费599万元。
②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建筑面积2376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21760平方米、地下车库2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41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52万元、预备费455万元。
③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建筑面积1806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00平方米、地下车库516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62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8万元、预备费299万元。
④阳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建筑面积18172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5192平方米,估算总投资58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7万元、预备费277万元。
⑤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建筑面积16163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3183平方米,估算总投资70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0万元、预备费305万元。
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院新建项目:建筑面积1698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4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72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6万元、预备费308万元。
⑦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建筑面积17133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4153平方米,估算总投资68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9万元、预备费324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9-6696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七个分项情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情况见附表6。
注:
(1)本项目一个标段含七个分项,投标人的投标包含全部分项。
(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7个分项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任职,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锁定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全部七个分项)的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超前钻、地下管线探测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3.2 设计部分
3.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初步设计及概算、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编制基坑及其周边监测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3.2.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代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算;
(3) 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4) 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涉及专用设备;
(5) 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6)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8)负责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将BIM成果导入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项目管理协同平台,按照平台指引提供相关BIM咨询服务,利用BIM导出工程量清单,并按《省属代建项目设计阶段BIM应用管理指引(试行)》、《省属代建项目设计管理指引(试行)》的BIM成果要求进行明确其工作内容;
(9)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作、成果负总包责任;
(10)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1) 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②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③项目深化设计要求: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等核心区域需提交设计效果图;
④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⑤本项目7个分项的最大高度不超50米,最大跨度不超27米,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为准(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第三十五条:大法庭净高宜为6m、净宽宜为18m)。
3.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2.4勘察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任务书中所列的有关工程内容为准。
3.3施工部分
(1) 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 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书面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作、成果及施工安全负总包责任;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 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9)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施工内容按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工程所列的开项为准。
(11)负责本项目施工阶段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在原设计BIM 模型基础上进行深化工作,形成施工阶段BIM 模型,且必须遵循《施工阶段BIM 实施方案》建立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深化、施工方案模拟、管线综合深化、净空优化等应用,并按《省属代建项目设计阶段BIM应用管理指引(试行)》、《省属代建项目设计管理指引(试行)》的BIM成果要求进行明确其工作内容;根据项目的变更内容,更新并完善BIM模型。利用变更后BIM 模型统计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方案所产生的相关工程量的变化,为变更审核及指导施工提供参考;将BIM成果导入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项目管理协同平台,按照平台指引提供相关BIM咨询服务,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数据及成果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帮助提高项目管理方面的效率和有效性;完成BIM竣工模型,按照要求建立运营维护模型及数据,以支持后续的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4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3.5质量要求
3.5.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5.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5.3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3.5.4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星级为二星。
六、资金来源: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24814万元,其余由使用单位自筹解决。
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接收投标文件、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9 年11月14日至 2019 年12月26日11时0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9 年12月26日9时30分至 2019 年12月26日11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12月26日11时0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其中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暗标除外)同时开启。
5、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 年12月26日9时30分至 2019 年12月26日11时00分
6、开标时间(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 2019 年12月26日11时00分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①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栏填写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7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锁定1名;其余6名中标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锁定)、安全员(7人,办理投标登记时只录入1名;其余6名不录入)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声明保证上述项目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按 (2) 方式执行
(1)投标担保: 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担保:本项目不缴纳投标担保金,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3.4.4点所约定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等意义的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等级特征为大型”。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需兼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分项投资额最大的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并在投标时锁定。
5.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7人,其中1人为项目总负责人兼任)资质为: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除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外,其他6个施工负责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均须分别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5.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6、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7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四《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
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45622.66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总限价为44096.98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总限价为261.7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总限价为1263.91万元。
(注:若施工图预算尚未审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施工费暂定价的3.88%计取该项费用。)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10653.77 | 10316 | 56 | 281.77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7972.16 | 7709 | 46 | 217.16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5280.00 | 5104.00 | 25.82 | 150.18 |
阳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5078.83 | 4907.00 | 26.83 | 145.00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5412.56 | 5214.00 | 45.55 | 153.01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院新建项目 | 5498.16 | 5323.17 | 19.17 | 155.82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5727.18 | 5523.81 | 42.40 | 160.97 |
1、最高投标总限价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7个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价。
2、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勘察设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其中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10%,超出部分不计算费用,结算由招标人审核,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的结算为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工程勘察费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详勘、超前钻、地下管线探测、剪切波速试验、抽水试验、设备人员进退场、水电、人员交通住宿、安全文明等工作。工程勘察费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50元/米。
投标总价包含项目所需的以下内容:①购买地形图、测量控制点(不少于3点,其中1个点带高程坐标)的费用;②支付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③负责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验检测费用;④负责项目各类专家评审会、设计及造价专题会议的场地、工作餐和专家等相关费用;⑤负责各类证照工本费、复印费、盖章后的图纸扫描费用;⑥负责土壤氡检测费用。
3、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按 2 方式执行;
(1)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44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含税费)(万元) | 20 | 11 | 7 | 3 | 3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5 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
注:①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1-5名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④投标经济补偿不包括在预付款中。
4. 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项目所在地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施工费用实行施工图及其预算总价包干,预算总价包干即为施工图预算×(1-中标下浮率)总价包干。对于法律法规变化、招标人(即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和提前竣工,增加的价款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地下工程如需在概算批复前动工,应根据勘察及设计结果实行分项概算总价包干。
5. 负责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不单独开项、不单独计价,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6.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914日历天,项目总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其中:
1、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总工期为91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阳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总工期为888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项目总工期为87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院新建项目项目总工期为908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5、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总工期为91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6、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总工期为86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7、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总工期为88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提交结算: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省财政评审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兴东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阳江市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中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电话:020-83620870;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本项目含七个分项工程,投标人的投标包含全部分项工程,投标登记时只锁定1名施工负责人、录入1名专职安全员。其余六个分项工程拟担任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质均应分别具有:①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中标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均须分别锁定。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一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部分 | ||||
6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7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9 | 拟委派项目施工负责人(7人)的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 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 ||
10 | 项目施工负责人持有项目施工负责人(7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11 | 专职安全人员(7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12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3 | 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
勘察设计部分 | ||||
14 |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15 |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
16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请自行删除第四、六、七、八、十条)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一、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保证本项目投标的7位项目施工负责人及7位专职安全员未被其他项目锁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项目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等进行盖章确认,如确发生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相关投标资料及后续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勘察及勘察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计。)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州市瀚景建设工程设计事务所 |
2 |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附件五: 投标登记登记表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① (锁定)、②、③、④、⑤、⑥、⑦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
安全员 | ① (录入系统)、②、③、④、⑤、⑥、⑦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招标人意见 |
附表6: 项目主要概况表
项目名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7个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45622.66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总限价为44096.98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总限价为261.7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总限价为1263.91万元
序号 | 各子工程名称 | 项目规模 | 工期目标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 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资格要求 |
1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28984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21760平方米、地下车库7224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35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65万元、预备费599万元。 | 项目总工期为91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10653.77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316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1.77万元。 |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资质;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等意义的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等级特征为大型”) |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资质为(7人):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7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 |
2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2376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21760平方米、地下车库2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41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52万元、预备费455万元。 | 项目总工期为91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7972.16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709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17.16万元。 | ||
3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1806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00平方米、地下车库516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62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8万元、预备费299万元。 | 项目总工期为86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 5280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104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82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0.18万元。 | ||
4 | 阳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18172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5192平方米,估算总投资58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7万元、预备费277万元。 | 项目总工期为888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5078.83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07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83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5万元。 | ||
5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16163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3183平方米,估算总投资70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0万元、预备费305万元。 | 项目总工期为87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5412.56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14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5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3.01万元。 | ||
6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院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1698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4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72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6万元、预备费308万元。 | 项目总工期为908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5498.16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323.17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1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5.82万元。 | ||
7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 | 建筑面积17133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4153平方米,估算总投资68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9万元、预备费324万元。 | 项目总工期为884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初步成果文件,25天内提交勘察正式报告;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5727.18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523.81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4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97万元。 |
工期目标:项目总工期为914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