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监狱迁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15:34:00  来源:本网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梅州监狱迁建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城东镇竹洋村

  1.2.3  工程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117383平方米,其中罪犯用房83840平方米、警察用房24840平方米、其它附属用房3103平方米,武警营房5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6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12633平方米)。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1.2.4  规划用地文件:选字第440000201800603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资函[2019]1210号

  1.2.6  资金来源:通过中央预算投资补助、财政资金及梅州监狱自筹资金解决。

  1.2.7  投资总额:65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3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761万元(含用地费用22484万元),预备费1248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和超前钻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配合使用单位前期(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勘察)成果验收及交接。

  (2)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初步设计、竣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建筑、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防雷)、给水(含永久用水)、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垂直交通、智能化、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燃气、通信等专业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的有关设计内容为准,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以及下列服务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造价编制有关规定及招标人的管理办法。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设计评审汇报、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土地利用及附属资源综合开发等;配合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满足审批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审查施工组织方案。

  3报建工作:代理发包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航空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承包人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有关资料;报建和验收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并应根据报建和验收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有关资料。

  4)设计配合工作包括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并负责配合完成本设计范围的二次设计;

  5)现场服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向监理人员书面技术交底;

  6)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7)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等;

  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9)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9  /   / 日。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1.4.8  信誉要求: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19年9 月 12 日00时00分至2019年 10 月 8 日  11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为:2019年 10 月 8 日  10时 00分至2019年 10 月 8 日  11时 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5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5.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5.3.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3.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10);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1.5.4 开标时间:2019年 10 月 8 日  11时 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5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5.5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5万元(勘察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勘察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详勘、超前钻、剪切波速试验、抽水试验、设备人员进退场、水电、人员交通住宿、安全文明等工作)。结算单价按合同中标单价(应不超过招标时公布的各单项限价(如果有)或以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相应的勘察费的各项目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在合同实施期间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结算。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10%。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4.34万元(其中含投标经济补偿50万元)。

  注: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包含(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2)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验检测费用;(3)用于项目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4)各类证照工本费、测量控制点购买费、土壤氡浓度检测费等费用。

  1.7.2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确认,并通过省有关主管审批部门批准后,承包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对全过程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7.3  本工程设投标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标总额+投标经济补偿总额(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1名20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2名14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3名7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4名5万元;

  投标方案评审排序第5名4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  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合格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合同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和测量、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省财政投资审核部门或有权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另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报发包方核准。初勘测未完成的,不得进行详勘。

  1.8  工作目标和工期:

  1.8.1  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概算等于或小于批复的可研估算,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或施工图预算)等于或小于批复概算的建安工程费。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1.8.2  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1.8.3  服务期控制目标:

  (1)勘察工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6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

  ①方案设计修改: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修改;明确方案完善意见后20日历天完成方案再次修改。

  ②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修改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20日历天完成修改完善。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科

  电话:020-83620870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边的奥园大厦1119房

  1.9.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6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边的奥园大厦1119房

  1.10.3 电话号码:黄科/020-83620870

  1.10.4 传真号码:020-83620804

  1.10.5 电子邮箱:   /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1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郑工、邝工/020-37607917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gzjlzb@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095            

  1.12.5 网址:/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号码: 020-28866213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 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