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8 09:52:07  来源:本网

  招标人(章):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授权代表:张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邮政编码:510060

  电话:020-83620865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章):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胡工、何工

  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邮政编码:510060

  电话:020-83851835

  传真:020-83851835

  电子邮箱:42256544@qq.com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初步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地块总面积约7公顷,地块内含总规绿地约20209平方米,滨江控制区域约1850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32243平方米。

  1.2.3 工程范围: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广东美术馆(含广东当代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地下车库,及室外绿化、道路和广场等附属工程,以及1处市政公交首末站。本项目属于省级重大标志性文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3.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9万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其中广东美术馆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总建筑面积2.347万平方米,广东文学馆总建筑面积1.55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该馆采用地上建筑独立,地下室共享的模式,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29970.14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其中非展陈区建安工程费138868.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709.17万元,陈列展览项目费40100万元,预备费19367.76万元,专项设备(暂列)16924.76万元(实际以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为准)

  1.2.8 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计划投资及建筑红线范围内所含的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含建筑装饰工程概念设计、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公共空间广场及配套设施设计方案(含码头建设、公交站场建设等)】、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阶段整体设计效果把控四个阶段的内容。完成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工作的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阶段整体设计效果把控、施工阶段配合及其他需要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全过程BIM成果;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方案设计阶段:

  (1) 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甲方确认。

  (2)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3)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4) 准备一套主要材料样板(方案深度)。

  (5) 方案设计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6) 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方案设计成果后,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7)建筑方案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符合项目建议书、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水务局等主管部门历次函件要求,建成一个彰显广东特色、具有国际水平的重大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

  (8)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最终调整地块现状控规指标,并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

  (9)鹅潭路从南侧用地范围内部通过,可采用下沉式隧道或地面平交方式,应充分考虑与本项目出入口的衔接方式、车流人流组织形式等,明确与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连接形式以及穿越东侧下市涌的交通形式,并结合道路方案设计及项目建筑方案出入口对所在区域的交通组织进行评估和论证,若中标设计单位无相关交通规划设计资质,可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和研究经验的单位进行分析和研究,由于道路部分由广州市负责实施,应对道路和主体建筑实施界面的区分进行详尽说明,并配合规划部门研究分析选址地块周边交通组织。

  (10)注重滨江的步行体验,完善慢行系统,优化与滨水空间和城市绿地的联系,对现状客运码头的配套设施及人流交通组织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

  (11)与交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对公交首末站设置位置、面积、交通流线组织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并综合考虑旅游大巴停放及其交通组织流线。

  (12)与文物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尊重和协调处理与惠爱医院历史保护建筑的关系,符合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3)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

  (14)负责编制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在确保基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施工便捷,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作为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依据。

  2)初步设计阶段

  (1) 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总图、建筑、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景观园林、绿色建筑、燃气、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钢结构、幕墙、室外道路、民防工程、BIM设计等;

  (2)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3)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4)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3)技术配合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用地规划、用地预审手续批复等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等设计服务;

  4)施工服务阶段工作:提供后续工艺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如有)对已确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并有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价和把控的责任。如施工服务阶段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乙方须配合甲方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5BIM应用要求:包括有关模型,及相关文档、数据,模型深度应符合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应用BIM平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项目协同管理平台)实现设计工作协同。应用BIM平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项目协同管理平台)实现设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协助业主进行全程可视化交流服务,重点难点节点展示及深化设计复核等工作。

  6)交通组织方案: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围蔽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

  [注释] 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9年   月,竣工日期为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市设计和前期规划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8 信誉要求: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投标报名

  1.5.1 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受网上报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19年8月14日23时59分。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1.5.1.1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1.2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4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10万元。

        注:招标控制价总价包含BIM技术费用地形图购买、专家评审、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照工本费、外地考察费等费用。

  (1)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承包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考察费用按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承包单位所有。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3)协助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设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规划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以及购买相关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地形图、各类证照(含公示牌等)、各阶段测量及放线册、周边水域水文资料等的费用,承包单位应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设单位配合承包单位完善有关资料。

  1.7.2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方案估算书<可研估算,可研估算小于等于本次公布的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确认。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对全过程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设计费中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金共300万元,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对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序前6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分别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经济补偿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6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①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在中标价中扣除后直接支付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技术评审最终排序前6名的单位(不足6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如出现技术评审得分并列排名的情况,则占用名次。若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所并列的投标人则按补偿金额(50万元)进行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补偿。

  ③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④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⑤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设计费首付款后完成支付补偿费用。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深化和修改完善,明确方案完善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完善,方案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及配套文件,收到甲方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他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及配套文件,经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投标时不需提供模型。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 836208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8《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暂停该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83620865

  1.10.4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胡工、何工/020-83851835

  1.11.4 传真号码:020-83851835

  1.11.5电子42256544@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电话号码: 020-28866141

  1.13.4传真号码: 020-2886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