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监狱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0 10:41:47  来源:本网

  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19]1210号文件批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梅州监狱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梅州监狱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科        联系电话:020-83620870

  使用单位:梅州监狱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城东镇竹洋村。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65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3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761万元(含用地费用22484万元),预备费1248万元。

  四、项目概述:

  1、资金来源:通过中央预算投资补助、财政资金及梅州监狱自筹资金解决。

  2、项目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117383平方米,其中罪犯用房83840平方米、警察用房24840平方米、其它附属用房3103平方米,武警营房5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6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12633平方米)

  3、前期服务机构: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服务期、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内容及规模:梅州监狱迁建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综合协调工作。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招标公告第四条第2款。


      2、服务范围(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超前钻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配合使用单位前期(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勘察)成果验收及交接。 


  (2)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初步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建筑、结构、电气(含永久用电、防雷)、给水(含永久用水)、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垂直交通、智能化、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燃气、通信等专业设计、深化设计和负责构建建筑信息模型(BIM)及BIM现场的应用与优化,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的有关设计内容为准。

  (3)监理服务范围: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②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4)综合协调工作:组建管理技术团队,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3、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及完成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并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329.34万元。其中:

  勘察费控制价:105万元(综合单价150元/米包干,最大勘察工程量为7000米)

  设计费控制价(含BIM费用):714.34万元

  监理费控制价:510万元

  六、工作目标: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

  1、投资控制目标: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确保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服务期控制目标:

  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方案设计修改: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修改;明确方案完善意见后20日历天完成方案再次修改。

  (2)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修改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20日历天完成修改完善。

  (4)勘察: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6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5)项目施工工期为24个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5、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需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一星级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9 年5月18日00时00分至 2019年5月24日23 时59分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号窗口(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要求见第十条第8款)一份(联合体报名时提供)。非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需提供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接受报名。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6 月10日9 时4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 日 10 时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2、开标时间:2019年6月10 日10 时00 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 年(即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且净资产应为正值。

  5、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2)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4)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5)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6)各专业负责人[包括房屋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概预算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审核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上述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在投标报名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20870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三、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投标担保: 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

  3、投标经济补偿。

  本项目投标经济补偿人民币50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设计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含税费,人民币,万元)

   16

  12

  10

   8

   4

  全部的投标补偿费包含在本项目设计费中,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向甲方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1-5名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甲方不再给予投标人投标补偿。如果最终方案设计评审排序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者前5名中有被否决的或者前5名含了中标人的,所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

  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例: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第2名的补偿费总额为10万元,两个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为5万元。

  如第5名出现并列排名,则该排名补偿费总额为3万元,n个并列排名第5名的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3/n。

  4、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建立。

  十四、风险提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建设内容应包含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全部建设内容;编制的施工图应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关于不超投资的意见修改,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建设内容应包含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全部建设内容。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原因,致使项目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承担。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5 月18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