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验中学高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01 09:39:18  来源:本网

根据粤发改社会函【2019】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广东实验中学高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实验中学高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黄科        联系电话:020-8362087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020-83548187、1847534251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芳村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高中部内。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高中综合教学大楼1栋,以及广场、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3724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129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39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4m,单跨跨度不超过9.5米。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653.25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9-0503】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超前钻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3.2 设计部分

3.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3.2.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算;

(3)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

(4)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涉及专用设备;

(5)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可行性研究全部内容、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6)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7)编制竣工图,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8)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专业单位来实施,投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对应单位,并协助BIM单位对各项成果进行复核,按照BIM单位的意见修改设计文件,保证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常开展相关业务。

(9)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会同甲方委托的BIM专业机构,采用BIM技术生成工程量清单。

(10)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1)派专人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2) 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a、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招标控制总价;

b、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c、项目深化设计要求: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教室、宿舍(如有)等核心区域需提交设计效果图;

d、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e、投标人的建筑风格设计须传承广东实验中学历史文化精神,做到建筑风格、外立面色彩与学校其他教学大楼风格相和谐、与校园自然景观相和谐、并处理好文化传承和时代特色的关系。

f、规划与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广州市的气候特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合理控制直接照射室内的阳光,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同时设计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g、停车场应按广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认真执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的《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

h、建筑场地布局设计方面须处理好地下停车场进出口、场地出入口与校园道路系统之间的衔接,充分考虑行人、车辆的交通导流问题,避免引起人车冲突、产生安全隐患。

3.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3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广东实验中学高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 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及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火灾报警)、电梯工程、临水临电接入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 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9)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10)现场围蔽施工,结合了学校现场施工环境,现场实际施工因素及施工环境的前提下,确保围蔽施工安全,施工噪音管理措施得当,充分考虑了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及周边环境要求的情况下展开项目施工。

3.4综合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5质量要求

3.5.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5.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6)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达到工程绿色建筑工程(二星标准)。

3.5.3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六、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接收投标文件、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2月28日9时00分至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其中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暗标除外)同时开启。

5、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至2019年2月28日11时00分

6、开标时间(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按   (2)  方式执行

(1)投标担保:     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担保:本项目不缴纳投标担保金,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3.4.4点所约定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和4.3点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3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限价

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5674.76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5452.29万元;勘察费最高限价控制在21.6万元,综合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180/米包干,最大工程量不超过1200米计取;设计投标最高限价为200.87万元(其中竣工图编制费为14.15万元,绿色建筑设计费为30万元)。

招标控制价总价包含地形图购买、专家评审、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照工本费、外地考察费等费用。

1、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的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专业的报建图设计(如果需要)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的设计工作,竣工图编制费,以及工程绿色建筑工程(二星标准)咨询费,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勘察设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勘察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之和,结算由招标人审核,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按 (2)方式执行

(1)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 20 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万元)
 8
 5
 4
2

1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5 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例: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第2名的补偿费总额为5 + 4= 9万元,两个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为9/2= 4.5 万元。

如第5名出现并列排名,则该排名补偿费总额为1万元,n个并列排名第5名的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 1/n。

注:①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1-5名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施工费用实行施工图及其预算总价包干,预算总价包干即为施工图预算×(1-中标下浮率)总价包干。对于法律法规变化、招标人(即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和提前竣工,不可抗力增加的价款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超出暂列金额部分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5、地下工程根据勘察及设计结果实行分项概算总价包干。

十五、工期

1、   总工期控制目标:2021年3月27日前竣工验收并提交验收资料。

2、   设计工期:2019年12月4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注: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工期、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期、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完成补充修订工期等具体设计工期时间由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总设计工期自行测算后填入总包合同,并作为设计工作考核时间及设计费支付节点时间】。

3、   施工工期:不超过375个日历天(包含春节假期30天,(桩基础60日历天、地下室135日历天、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180日历天,不含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时间)。

4、  开工,从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5、  设计工期时间表(见格式11,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工期控制总目标自行测算填写,并在投标时盖章提交)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电话:020-83620870;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