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竞技训练中心重竞技综合馆副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5 15:07:50  来源:本网

根据 粤发改社会函〔2018〕457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决定对广东省重竞技训练中心重竞技综合馆副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重竞技训练中心重竞技综合馆副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36208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省重竞技中心内。

四、项目概况:拆除原有排球馆约1243㎡,在此基础上新建一座四层重竞技综合馆副馆,其中首层作为体育运动器材库,二、三、四层作为专业训练馆,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332㎡,总建筑面积3259㎡,建筑总高度约22.9m,最大单跨跨度为21.6米(可研设计)。

工程估算总投资:1808.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053.19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329.83万元,其他费用339.32万元,预备费86.12万元。

五、工期

1、总工期控制目标: 29个 月。

2、前期工期:签订合同后3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3、施工工期:项目概算批复后    个日历天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期不超过 572 个日历天。(551D体育馆施工工期+21D桩基础施工工期)

4、提交结算: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省财政评审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5、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6、设计工期时间表(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工期控制总目标自行测算填写,并在投标时盖章提交)。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和超前钻工作,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2 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2.2.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2)派专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3)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预算;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5)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6)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8)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承包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承包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9)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0)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a、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招标控制总价;

b、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c、项目深化设计要求: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教室、宿舍(如有)等核心区域需提交设计效果图;

d、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1) 负责完成广东省重竞技训练中心重竞技综合馆副馆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和拆除原有排球馆,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 需根据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据此控制各项成本支出,改进施工技术,合理调配和组织劳动力,合理选购运输材料和配件,以较低成本、较短工期和优等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3)负责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4综合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5.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6)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5.3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七、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八、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20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2月20日9时40分,截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2月20日 10时30分至2019年2 月20日 11 时   00分。

4、开标时间:2019年2月 20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手续: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二)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

5.2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注册;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6、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附件三和附件三之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牵头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 ,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费用。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452.77万元,其中:

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383.02万元;

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4.4万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0元/米包干(暂定勘察总量为800米)

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55.35万元,(其中竣工图编制费4.10万元)

1、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的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专业的报建图设计(如果需要)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的设计工作,竣工图编制费,以及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二星B标准)咨询费,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勘察设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勘察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之和,最终结算以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2、投标经济补偿:

设计费中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金共8万元,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序第1-5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分配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勘察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其中第1~5名补偿标准如下:


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32111



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例: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第2名的补偿费总额为2+1=3万元,两个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为3/2=1.5万元。

如第5名出现并列排名,则该排名补偿费总额为1万元,n个并列排名第5名的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1/n。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实行施工图及其预算总价包干,预算总价包干即为施工图预算×(1-中标下浮率)总价包干。对于法律法规变化、招标人(即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和提前竣工,不可抗力增加的价款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超出暂列金额部分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5、地下工程根据勘察及设计结果实行分项概算总价包干。

6、上述招标控制价包含地形图购买、专家评审、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照工本费等费用。

十六、其他事项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服务单位:

(一)建议书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四)方案设计单位: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五)地形图测绘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六)控制性规划修正单位: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七)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八)前期建设条件评估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83620869;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

二十、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5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施工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我单位(含联合体成员)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如果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我单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履约保函格式》,按照中标金额的10%(投标时按投标金额的10%填写),即               万元人民币向贵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经省财政厅结算审定完成并移交工程档案后止。如我单位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合格的银行履约保函,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履约保函格式》(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保函编号: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鉴于(下称“委托人”)在贵单位的广东省重竞技训练中心重竞技综合馆副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委托人履行广东省重竞技训练中心重竞技综合馆副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合同(以下称“合同”)责任的连带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

一、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保证期间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保函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

(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

三、本保函保证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写时间最低不得少于三年),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一)本保函保证期间届满;

(二)委托人履行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三)我行保证的义务履行完毕。

四、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与委托人协商变更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

五、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做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

担保银行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