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8〕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
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提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和要求,各地各部门承担“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领导、上下贯通、协同推进、执行有力的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推动“数字政府”各项改革建设任务落实。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明确1名处级及以上干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政府”建设日常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月度、季度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统筹推动全省工作任务落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建立日常检查和月度通报机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数字政府”各项改革建设任务进行检查跟踪,定期对改革建设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于每月初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材料。(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组建工作专班。针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点任务,强化业务部门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围绕营商环境、民生服务、协同办公等重点任务组建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切实解决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系统数据对接等问题。(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建立“管运分离”建设运营模式。各地参照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模式,设立“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主体,模式有两种:一是与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广东公司”)合作,推动数字广东公司在本地成立办事机构或分公司;二是成立本地运营公司,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与数字广东公司合作,协同推动系统整合及省市系统、数据对接等工作。同时,鼓励广州、深圳等地级以上市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发挥数字广东公司支撑作用。指导数字广东公司加快机构建设,派固定人员驻场省直各部门,协助梳理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提供现场运维和技术保障等服务,为“数字政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提供支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开展地市综合试点。围绕机制改革创新、业务应用协同、营商环境优化、便民服务提升等任务,在广州、深圳、江门、肇庆、云浮等地级以上市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综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试点市政府牵头)
二、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我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再创营商环境广东新优势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推进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在线监管。推进投资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一个平台办理,实现项目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逐步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完成多个事项的申办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实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统一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多证合一”和“企业开办”主题服务应用。推进“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实现企业注册、刻章、申领发票、备案信息补充采集等一站式服务,优化银行开户环节。(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税务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组织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明晰数据需求清单,由数据提供部门按数据需求清单及时提供完整数据。各地按省统一要求组织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联通互认,持续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数据整合共享和信息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进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积极稳妥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持续疏解各类商事服务堵点。聚焦商事服务领域办事堵点,针对市场主体在办事过程中营业执照、清税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材料重复提交的问题,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加强事项办理证明材料、填报数据的精简、复用和共享,支撑便捷办事应用。(省直各部门负责)
(七)推进人才服务优化。加强人才服务事项梳理,推动办事流程优化。加快省人才网建设应用,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门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建设“粤省事”人才服务专区,为我省高层次人才提供贴身服务。优化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推动“珠江人才计划”“广东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纳入平台统一办理,实现在线申报、受理、审批。(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单位配合)
(八)优化科技创新业务综合管理。通过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评审、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核定、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项目审批等业务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省科技厅牵头)
(九)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企业咨询、诉求在线服务。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府政策库与适用企业相匹配,为广大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起的政策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十)扩展营商环境主题服务应用。推进市场监管应用,开展跨境贸易、纳税、获得电力等主题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电网公司牵头)
三、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开展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重点围绕办事证件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流程优化等方式,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公安类堵点疏解。通过梳理优化服务事项、签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人口信息、复用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重点解决户口迁移、登记、注销不方便等问题,以及办理身份证和居住证反复提交证明、车辆违章异地办理难等堵点问题。(省公安厅牵头)
(二)民政类堵点疏解。通过电子证照应用,加强对身份证明材料的共享,解决婚姻登记以及高龄老人津贴领取不方便等堵点问题。(省民政厅牵头)
(三)社保类堵点疏解。梳理优化社保民生服务事项,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方式,解决异地就医、职业资格认定、社保转移和补缴服务、领取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程序繁琐等堵点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牵头)
(四)教育类堵点疏解。推动学籍学历信息的共享应用,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方式,解决中小学生转学难,学籍、就读证明共享难等堵点问题。(省教育厅牵头)
(五)卫生健康类堵点疏解。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方式,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等共享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六)国土类堵点疏解。梳理优化房屋交易登记相关服务事项,推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解决开具购房证明、房屋交易备案等办事场景重复提交资料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七)持续疏解各类民生服务堵点。结合国家堵点行动计划,持续疏解各类民生服务堵点,优化提升我省民生服务水平。(省直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梳理,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办事流程、申办材料等办事要件,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奠定基础。
(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理顺全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与政务服务实施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一体运作、无缝衔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牵头)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要求,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写指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司法厅配合)
(三)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要求,省直各部门会同市、县(市、区)对口部门梳理编制本系统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省直各部门负责)
(四)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梳理和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6类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2018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6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85%以上“最多跑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60%以上“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100%“最多跑一次”。(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便捷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及统一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一)推进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和应用。
建设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全省各级政府网站的迁移和内容发布。
1.建设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国家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省府办公厅牵头)
2.提升省直部门及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水平。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分批完成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迁移整合,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省府办公厅牵头)
(二)推进省政务服务网集约化建设和应用。
将省网上办事大厅改造升级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完善省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各地各部门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
1.完善省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支持各地各部门通过开通账户方式设置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优化省统一用户中心,方便企业群众自行维护用户信息、上传及管理自制电子文件、查看电子证照及政务服务办件情况。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建设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优化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各地各部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通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省直各部门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做好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检查及内容保障。各地组织本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开展政务服务网服务站点个性化服务专栏配置和内容迁移,做好分级管理和内容保障。各地各部门做好办事常见问题等办事知识的梳理和录入。(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进省统一用户中心数据归集。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统一用户中心数据归集标准规范,做好本地本部门相关系统(特别是自建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在办事过程信息(申请、受理、办事环节、特殊程序、办结信息、材料信息等)、电子证照目录信息等内容产生2小时内,把对应的数据提供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及时上报政务服务数据,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跨层级、跨地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推进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受理。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个流水号”办理,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提高事项在线办理成熟度,提升企业群众“一网通办”办事体验。
1.完善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制定统一办件流水号、界面风格、系统建设及接入等规范和指引,强化平台政务服务运营监控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开展省直部门和地市系统改造对接。有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各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平台以及本地区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管理。
推进政务服务全省一个事项库、一个管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阳光化管理,推动全省不同渠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数据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1.升级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将系统管理范围拓展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并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事项目录信息对接和应用。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市、县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改造和对接,采取自建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要按统一规范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获取事项信息。推进事项目录信息的应用,推动线上线下渠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数据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强化效能监督。
拓展监督深度广度,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提高数据支撑能力,健全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状况开展评估、监督和考核。
1.升级优化效能监督系统。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完善效能监督系统指标要素和规则库等,实现对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健全监管制度和办事监督机制。加强实时评估考核,健全监督制度和办事监督机制,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状况的实时榜单管理。(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建立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围绕服务事项入驻、服务事项办理、用户使用、覆盖机构等内容,建立效能监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拓展移动政务服务。
推进“指尖计划”不断深化拓展,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可在移动端办理,提升“粤省事”品牌影响力。
1.优化完善“粤省事”平台服务能力。提升“粤省事”平台消息推送、手机支付、物流信息、地图信息、文字识别等能力,制定“粤省事”平台接入规范,实现平台服务进驻申请、注册、发布等规范化管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拓展“粤省事”高频便民移动服务应用。结合百项堵点疏解工作,梳理本系统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按方便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并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省直各部门负责)
3.拓展“粤省事”营商移动服务应用。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事项,按方便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并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4.拓展“粤省事”地市移动服务应用。各地梳理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违法处理、驾驶证办理等高频服务事项,按方便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按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平台,并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5.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推动“南方+”客户端与“粤省事”对接联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牵头)
6.规范运营移动政务服务。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要求,开展移动政务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完善支撑移动政务服务的自建业务系统运管管理,确保提供及时、可靠服务。(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7.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对接。按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将移动端服务资源分批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七)强化咨询投诉系统支撑。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办理”原则,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咨询服务体系,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1.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专业咨询投诉系统。按照“一号对外、渠道联动、分类处置”的要求,建设省级政务服务热线,完善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业咨询投诉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广州市政府配合)
2.开展政务服务专业咨询投诉系统应用。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六、推动政府内部协同运作
(一)提升政府部门办公一体化水平。
增强政府部门办公集约、移动、协同能力,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办公协同。省直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独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OA)。
1.建设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省统一建设SaaS模式的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和政务微信平台,满足省直部门共性办公需求,支撑省直部门通过开账户方式按需配置使用。建设集约化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制定相关平台的接入规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应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金融局、地质局等部门首批试点应用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涉及新建、改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或因机构改革新组建的省直部门,推荐优先使用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应用单位负责)
3.推进移动政务办公应用。自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省直部门及地级以上市级政府办公室(厅),按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逐步将自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按照统一规范接入政务微信平台,推动移动政务办公应用。(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进非涉密公文交换无纸化。自建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省直部门,以及自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地级以上市,按统一规范与省集约化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对接。未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地级以上市,可使用省统建的集约化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各地各部门推动电子公文在本地区本部门规范应用,组织应用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5.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水平。制定电子公文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依托省集约化协同办公平台,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协作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省府办公厅牵头)
(二)推进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规范管理。
加快省、市、县三级“一张网”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逐步推进政府机关土地房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1.推进省直部门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推进省直各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调度、车辆日常保养加油等统一纳入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按要求对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务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省直各部门对终端使用负主体责任,确保终端正常运作,定位数据和轨迹信息及时上传,做好平台数据初始化及填报。(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推进各地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推进未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地级以上市统一使用省平台管理公务用车。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务用车平台的运营管理,指导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开展平台运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对应县(市、区)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已建平台的地级以上市尽快明确使用省平台或以自建平台对接方式接入省平台。保留自建平台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中央车改办及省相关要求完成系统改造以及与省平台的数据对接。各地级以上市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安装工作,安装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关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推动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政府机关土地房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三)推动电子督查应用。
推进集督查和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管理、监督、运用为一体的“督考合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政府督查工作效率,形成“大督查”工作格局。提炼分析督查数据,为督查决策提供支持。(省府办公厅牵头)
七、加强业务应用支撑
(一)推动电子证照服务应用。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开展电子证照制证、用证服务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多、证明多等问题。
1.升级优化电子证照系统。按国家统一规范,建设完善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向国家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及服务应用。按省电子证照应用统一规划,各地各部门统一应用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的制证、用证服务,逐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信息数据向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汇聚。有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业务系统与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各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本地区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集约化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进全省电子证照目录注册发布。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组织电子证照目录编制和注册工作,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与电子证照的关系。省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对口部门电子证照签发的统筹和审核,实现全省电子证照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进高频证照的签发和应用。结合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办事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本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推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应用。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开展法人和自然人身份认证服务应用,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省通行”。
1.优化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完善刷脸、扫码、数字证书等登录方式,优化简化注册与实名核验等流程规范。融合公安部门个人身份核验能力,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提升法人身份核验能力。按照规范对接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2.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认证服务。各地推动已建统一认证平台逐步整合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原系统账户迁移到省统一账户库。各地各部门按政务服务全覆盖的要求,梳理需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业务系统清单及拟接入时间。有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各地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审批系统(包括本地区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及其他政务信息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推动标准化统一服务应用。
围绕物流、电子印章、网上支付等共性需求,以集约化方式提供标准化统一支持,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服务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与协同办公便捷化水平。
1.提升统一的物流、电子印章、网上支付服务等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建立省统一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递送和支付应用。依托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提供电子印章制发、验证服务。升级完善省财政厅缴费平台,以非税收入征缴为基础,提供网上支付在线“一站式”业务办理。制定相关平台的接入规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物流服务应用。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的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印刷物递送等需求,组织开展统一物流服务应用,推动企业群众少跑腿。(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动电子印章服务应用。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的办件结果电子证照盖章与验章、公文盖章与验章等需求,组织开展电子印章服务应用。(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动网上支付服务应用。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费用支付的业务需求,组织开展网上支付服务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八、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应用
统筹规划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各地各部门已建在建数据平台作为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节点纳入统一管理,打破数据孤岛,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应用。
(一)推进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用。
1.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提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一体化水平。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原则和“省市两级平台、三级管理”架构,完善与国家平台和各地平台对接。升级改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实现对各地平台统一管理、调度、监控。(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省直部门数据共享应用。省直各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省直各部门负责)
3.推动各地数据共享应用。各地级以上市统筹组织本地区各级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做好市级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完善四大公共基础信息库。
按照相应接口规范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
1.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以公安人口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税务、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构建全省统一的人口基础信息库,为政务应用提供权威规范的人口基础数据支撑。对接融合有关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社会人口相关数据,进一步丰富人口基础信息库。(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汇集的法人单位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建立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政务应用提供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支撑。对接融合有关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社会法人单位相关数据,进一步丰富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完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进行升级改造,汇聚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的地图数据,建立完善覆盖卫星遥感影像、电子地图等信息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为政务应用提供多维度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支撑。(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库。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整合各行业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联合激励和惩戒名单等信息,充实完善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五类信用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为政务应用提供社会信用信息支撑。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信用数据,进一步丰富社会信用信息库。(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推进省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
1.初步建成省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和专业化数据分析服务体系。全省一体化统筹规划建设省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降低平台建设和运维成本,减少数据重复采集,保障数据安全。引入专业化数据分析需求支撑团队,依托省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政务服务提供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各地各部门依托省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的数据分析能力和专业化数据分析服务,促进政务大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提升各领域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引进数据分析服务团队。(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推进省市县政务数据一体化应用。
1.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目录管理、数据管理和服务规范,明确数据共享开放的职责、范围、分类、程序、方式及其他要求,保障各地各部门对数据业务管理自主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完善全省统一的数据目录标准体系。按统一规范和管理要求,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信息资源目录和服务目录进行增补和完善。(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动全省数据中心统筹管理。按照以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地市的数据平台为分节点的数据中心规划布局,省直部门按统一要求将自建数据平台向省政务大数据中心迁移,各地推进数据分节点按统一规范对接到中心节点,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运营规范对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分节点进行业务管理,满足特色数据需求。(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动全省数据服务管理一体化应用。各地各部门自建数据服务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数据服务平台,从省级数据服务目录按流程规范调用,或自行在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分节点按统一规范开发数据服务,通过服务目录注册后调用,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和监控。(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推进政府数据进一步开放。
依托“开放广东”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围绕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消耗、财税金融、交通运输、社保就业、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重点领域,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完成可开放数据编目、挂接等工作,保障数据及时更新,稳步推进数据资源以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形式开放。(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九、提升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一)推进统一政务云平台应用。
采用自主安全可控的云平台技术,构建“1+N+M”的“数字政府”统一云平台,支撑资源整合、管运分离、数据融合、业务贯通。
1.建设省级“数字政府”云平台。建立“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统一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构建“两地三中心”的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弹性云资源服务,满足省直各部门业务应用需求。(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省直部门特色行业云对接和应用。对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的省直部门,在满足行业管理规范、政策要求前提下,按统一规范做好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统一管理。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原则上不再扩容,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资源。省直各部门组织开展特色行业云服务应用。(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推进粤东西北地市政务云服务应用。按照集约化建设原则,粤东西北地市及所属县(市、区)由省统一购买政务云相关服务,为本地政务应用提供统一政务云服务,并纳入省级政务云平台统一管理。相关地市组织开展政务云服务应用。粤东西北地市原有政务云平台按统一规范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省统筹管理,原则上不再扩容。(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政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4.推进珠三角地市政务云服务应用。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按照“数字政府”统一政务云平台技术框架,建设完善本地的市级“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按统一规范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省统筹管理。相关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政务云服务应用。县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云平台。(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二)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接管和迁移上云。
按照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分批次推进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管工作,逐步实现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
1.推动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交接。做好待交接系统资料整理,在系统交接共同管理“双轨期”,安排熟悉系统的人员与数字广东公司共同管理系统,确保业务系统顺利交接、平稳接管和迁移上云。(省直各部门负责)
2.推动省直部门政务外网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安排熟悉系统的业务和技术人员与数字广东公司合作,对完成迁移上云的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功能测试和迁移数据的完整性检查。(省直各部门负责)
3.推动地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各地统筹组织本地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本地市级“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按统一规范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推进统一政务外网应用。
逐步构建全省架构统一、运营高效、安全可靠、弹性调度、通达各基层政务单元的政务外网体系,打破网络孤岛,推进各地各部门政务外网应用。
1.建设完善政务外网骨干网。升级改造主备双线路、高可靠的政务外网骨干网。推进“省-市-县-镇”纵向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选择试点逐步推进相关市、县、镇级部门横向接入同级骨干网,推动实现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镇、按需到村。完成省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省直部门政务外网应用。省直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办公地点局域网接入省级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省直各部门负责)
3.完善地市政务外网覆盖。各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外网骨干网建设及各级政府部门与同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接入。全省最终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政务外网“全省一张网”,各地全面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应用。完成市级政务外网IPv6改造。(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政务外网对接。有分散隔离的非涉密业务专网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通过网络割接、合并等方式,将业务专网整合对接到政务外网。(省司法厅、水利厅、财政厅等部门牵头)
(四)建设统一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坚持安全自主可控,落实国家密码政策,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切实保障“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及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1.提升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保障水平。建设“两地三中心”的同城机房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确保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动安全自主可控密码应用。基于国家商用密码标准规范,推动政务云密码体系建设和应用,为政务云安全提供全方位密码保障支撑,实现政务云环境下的数据存储过程的加密、数据传输过程的保密性、数据处理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业务处理过程的安全性、数据信息的可管可控。(省密码管理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和系统访问账户实名制,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和异常监控能力,增强“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及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企业安全保密自监管责任,切实保障政务数据、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组织省直部门、数字广东公司与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广东分中心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和联合应急演练,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通过日常监测、纵向监督等措施,提升各地网络安全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安厅牵头)
十、加强保障支持
(一)做好资金保障。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解决当地“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费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
(二)加强培训交流。加强“数字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综合型人才。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建立学习交流机制,推广“数字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定期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
(三)筑牢安全防线。在“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等过程中,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开展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加强安全保密检查,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数字广东公司在省保密局的指导下开展保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背景审查和保密知识培训。
(四)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急需的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重点研究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电子公文、数据安全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五)强化督查评估。建立“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实施督查评估机制,将相关工作任务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强审计监督。围绕“数字政府”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实现督查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督查评估的导向作用,形成工作推进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