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十二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4月7日,省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以下简称“新《代建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省属代建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
新《代建管理办法》较原粤府〔2006〕12号文由七章精简为五章,从四十一条调整为三十条,并重点修订了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省代建局的职能定位。新《代建管理办法》明确省代建局具体负责代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代表出资人和使用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职责,真正实现权责一致。
二、加强了对代建项目的监督。作为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和特点,新《代建管理办法》把监督和责任追究单独作为一章,强调了要制定和完善涉及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信息公开、效能监察等制度,构建起内部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与社会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系统化、立体化、专业化的监督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改革了代建模式。明确在省属代建项目管理中,采用直接管理模式,取消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环节,大幅度压缩前期工作时间,减少管理层级,解决“协调难”、“开工难”等问题,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四、优化了管理流程。使用单位会同省代建局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在可研阶段提出使用需求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出使用功能配置要求;省代建局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可研报告编制,开展项目报建报批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代建工作实施监督,形成省政府投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新格局和代建工作联动新机制。
五、强化了管理措施。省政府授权省代建局通过招标方式建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等专业单位名录库,建立参建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纳入省、市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代建管理办法》后,省代建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顺利施行。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办公会和全局人员大会,认真学习新《代建管理办法》,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代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制定配套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出台了一整套与新《代建管理办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招标文件、合同范本和资金支付办法,基本建立了兼具内部监督与制衡、外部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严密反腐监督体系。三是统筹工作安排。按照新《代建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分配项目管理区人员力量,妥善安排新《代建管理办法》施行前、后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两种代建模式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