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追责条款 强化参建单位履约意识
发布时间:2016-06-03 14:45:00  来源: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针对参建单位在代建项目建设中存在不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保函,拖延工期、工地管理松懈等问题,近年来,省代建局加大法治代建力度,不断完善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落实合同追责条款,有效增强了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意识。
       一是完善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和项目招标文件第29条约定,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了违约情形、处罚预警和违约责任。与中农工建等各大国有银行就履约保函格式、赔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修改完善保函格式内容。
       二是加强履约监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处罚严格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规范行为,有效提高了招投标工作质量,为顺利推进直接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修改完善代建招标文件范本。安排有关人员与中农工建等各大国有银行就保函格式、赔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收集意见逐步修改完善保函格式内容,并在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意见建议下延长了履约保函开具的时间。
       二是规范代建招投标流程。制定了代建履约保函专人登记管理、保函到期前三个月提前通知保函续期、保函到期一个月发函催办并对保函违期处罚做出预警、保函到期前一周发函承保银行督办保函续期,保函续期违约赔付等一整套代建履约保函续期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代建履约保函管理。对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改造项目代建中标候选单位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一批未能按照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约定的日期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代建中标候选单位进行严格处理,依法解除中标通知书,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暂停其参加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资格一年。(供稿:黄焕哲)